公司的发起人有出资的义务,如果公司发起人不出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下面由尚仕在把握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以外的公司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这种方式能够从社会上聚集大量的资金。
发起设立: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
1、按照《公司法》,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
2、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
3、法律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5、除了上述出资方式外,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转让性和可评估性。
合法性是指依法可以成为财产。可转让性是指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可评估性是指可以评估确定价值并以此作价。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候通常会缔结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目的合同,即发起人协议,规定发起人必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就是对此协议的违反,应该依发起人协议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发起人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具体方式包括,追缴出资、赔偿损害和利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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