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其中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4)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适用。以上各项如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则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去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上“2017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全部内容,变更公司名称方面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在页面右侧咨询客服、或者24小时服务热线4008-617-09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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