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普惠性减税政策。
其实这里说的小微企业我们可以把它看做一个泛指的集合概念。
具体在税收方面,小微企业享受不同税种的优惠政策又延伸出不同的具体概念名词。
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很多人对这几个概念有点懵。
尚仕特地把几种情况的标准、目前有效的优惠政策 以及条文归纳整理了一下,供各位朋友参考学习。
其实针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一直就存在,本次国务院常委会议涉及其相关内容无非就是在标准上的进一步的变化提高,让其更受益。
2019年小微企业减税最新政策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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