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的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该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1:某市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销售形成销项税额10万元,当月共计取得并认证进项的发票税额合计人民币1万元,依照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10-1 = 9万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的是依照销售额与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简易计税计算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选择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依照下列的公式计算销售额: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例:某市A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按照应纳税款计算公式: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为103÷(1+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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